陕工信发〔2019〕280 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贸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为落实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决定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以更加直接的方式激励我省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增加中长期贷款规模,激发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结果导向的原则,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支持我省工业企业发展,特别是聚焦小微企业,以利率奖补的方式促进其差异化制定贷款利率控制目标,切实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奖励对象
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三、奖励方式及条件
(一)奖励范围
以当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额(含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为奖励范围。
(二)具体条件
享受奖励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
2.贷款利率不高于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普惠口径);
3.上述贷款当年累放额不低于 20 亿元(不含贴现)。
(三)奖励标准
对满足奖励具体条件的贷款,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组织实施
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确定此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及负责人,积极谋划,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一)项目申报
每年 2 月底前,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负责筛选核查本行上年度符合贷款利率奖补条件的贷款业务,提交申请报告,填报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 1、附件 2),出具承诺书,对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材料统一报省工信厅(2 份)、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二)项目审核
每年 4 月底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委托第三方对各行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三)下达资金
根据核查报告,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计算奖励资金,并下达资金计划。各银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服务及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力度。
(四)绩效评价
每年 7 月底前,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本年度上半年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及已下达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报告,以便开展下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及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6777
陕西省财政厅 029-87611454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029-88345437
陕西银保监局 029-88336627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19 年 11 月 19 日